为推动全市高等教育加快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优化结构。
坚持统筹协调,放管有序。
坚持突出特色,分类指导。
坚持遵循规律,提高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重点建设、完善机制、动态调整,到2020年,建成结构比例合理、适应产业需求的专业和专业群,形成与国家战略需求、重庆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专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需求。
专业设置机制更加健全
基本形成政府宏观调控、高校自主设置、社会积极参与的专业设置机制,专业调整优化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
专业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加强重点专业培育、急需专业建设、传统优势专业改造、特色专业发展,减少和淘汰市场需求度不高的专业,用3至5年时间逐步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等门类专业与理工农医等门类专业的在校生比例调整到4:6,专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进一步提高。
专业特色优势更加明显
建成国内一流专业30个,市级骨干专业150个、特色专业点260个,特色专业群70个,涌现一批国际排名靠前的专业,高校总体具备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基础实力。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1.建立高校专业规划布局机制
尽快完成全市高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指导高校根据全市高校专业布局要求,制定本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专业建设的总体规模、布局结构、质量标准和效益目标,增强人才培养与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的适应性。
组织专家对高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高校专业设置的主要依据。
2.推行高校专业设置分类管理
普通本科院校重点发展特色、优势、交叉复合、空白新兴专业,特别是高新科技类或产业需要的人文类专业,不再举办普通及成人高职专业。
新建本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重点发展应用型、技术型专业。
高职(专科)院校重点发展适应行业产业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专业。
3.实施专业调整四大支持计划
实施重点专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跨界融合“新工科”专业,抢占专业建设制高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提高理工科专业在校生比例,着力培养跨界融合的杰出创新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实施紧缺专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选择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着力抓好与国家和重庆产业紧密对接的相关专业建设。
实施传统专业改造升级计划,打造一批优势和特色专业,原有专业对应岗位发生变化的专业要向相近专业转换或逐渐淘汰。
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建设创新计划,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建设,努力构建服务国家和地方需要的哲学社会科学专业体系,增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价值引领功能和国际话语权地位。
(二)建立健全专业设置机制
1.完善高校专业设置指导标准
尽快完善高校专业设置基本标准,从人才需求、师资力量、教育教学、实习实训、设备保障等专业建设基本条件规范高校专业设置,指导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支持高校参与国际专业认证、探索构建认证专业标准。
2.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专业预警与重点产业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对产业行业人才需求情况、志愿报考情况、就业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从2018年起每年发布一次高校专业设置引导指南,公布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专业目录,设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专业实施专业调剂人数控制政策,建立健全高校招生、毕业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3.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依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高校要在学校章程的框架下,成立专业设置的学术组织,参照专业设置指导标准完善具体的设置标准,建立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的工作制度,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专业,主动对接产业需求、社会建设和治理的需求。
(三)着力完善专业设置服务
1.建立专业发展基础数据库
建设全市高校专业设置公共服务平台与专业管理状态数据平台,定期采集教学、科研、人才、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多维度的专业建设日常数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若干国内外可比核心指标进行分专业长期跟踪整理,形成可全面把握专业发展状态的基础数据库,为专业建设和评估提供支撑。
2.强化高校专业设置指导
依托市高校专业设置咨询委员会,加强对高校专业建设与调整的咨询和指导,采取个别咨询或专题报告等方式,为高校解决政策层面、实施层面或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四)全面加强专业设置监管
1.支持高校完善专业自主监管体系
高校应当建立专业建设评估委员会,或引入专门机构对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开展专业评估工作。鼓励对陈旧过时、质量不高、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予以撤销或停办,在一定时期内按规划既定的专业总量框架,寻求新的办学增长点,保持专业结构动态调整和持久活力。
2.完善高校专业评估机制
逐步建立基于专业内涵建设的过程评价体系、基于专业建设成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基于毕业生跟踪的社会评价体系、基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动态调整体系。
健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估、高校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制度,加强对高校专业建设情况的评估与监督。
每两年开展一次新设专业建设中期评估,每四年进行一次专业设置综合评估, 探索专业评估新方式和方法。
3.实施专业设置绩效管理
对高校所设专业达到预期目标的,择优遴选支持建设;对所设专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明显的,减少对学校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所设专业问题多的给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给予“红牌”退出,撤销专业办学资格。
4.建立专业与学位授权联动机制
将本科院校学位授权与专业设置和建设结合起来,对专业设置存在严重问题、专业建设评估不合格的高校,经市学位委员会审批,撤销其相关专业学位授权资格,所对应的学科不得申请市级重点学科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