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也称“裹脚”,是中国旧社会的一种陋习,一般是在女童幼年时就把她们的脚用长布条紧紧裹住,使脚畸形变小以体现畸形美感。
一.有关缠足起源的民间传说和记载
中国古代关于缠足的神话传说最早可追溯到夏商时期。传说大禹治水,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
另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是起源于商代的妲己。妲己是只成精的狐狸,她的脚还没完全化成人形,就用布帛裹了起来,以掩人耳目,结果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不明所以,反而群起效尤。
第三种民间传说是隋炀帝巡游江都(今扬州市)时,曾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后,为反抗炀帝暴虐,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用长布把刀紧紧缠在脚下,并把脚尽量裹小,随后又按脚的大小做了一双鞋子,在鞋底刻上一朵莲花,使得走一步便印出一朵莲花来。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炀帝刺去,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不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者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了纪念月娘,纷纷裹起脚来,自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缠足”一词最早被明确提及,目前已知是宋朝张邦基所著的《墨庄漫录》:“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自所无。”张邦基大约生于12世纪,在他所处的时代,缠足极有可能才刚开始流行。
民间野史《道山新闻》里最早提到缠足的起源,据载南唐后主李煜后宫中一位名为“窅娘”的舞伎,才是缠足的始作俑者:“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组带璎珞,莲中作五色瑞云。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曲,有凌云之态……是人皆效之以弓纤为妙,益亦有所自也。”
二、民间歌谣中的缠足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骨肉痛楚,苦难备尝。可怜天下,妇女遭殃。”是旧社会普通妇女缠足的真实反映。
陕西民歌唱到:“葡萄花开丝络络,她妈给女缠小脚。提起缠足没死活,又躲又藏没奈何。她大(父亲)撵来她妈捉,她哥跟上拧耳朵。哭死哭活挣不脱,她嫂拉住缠裹足。”
小女孩缠足会遭受巨大的痛苦,因此就会本能地逃避、反抗,但是作为家中的父母、哥嫂,为了尽到“责任”,使女孩在长大后被当时的社会认同,于是上演了这么一场“全家总动员。”
女孩在刚开始缠足时,“五个脚指缠一撮,疼痛难忍无法说。”为了减轻痛感,女孩们的脚冬天也露在被子外面,也有因为疼痛难忍而昏厥甚至死亡的。缠足以后,双脚往往散发出十分难闻的酸臭气味,“三、五天后往开绽,臭气能熏二里半。烂的就地没法看,忙拿生葱棉花楦。”由于人为地破坏了脚的自然生长周期,裹足后几天就流脓溃烂而使女孩们疼痛难忍,脚的气味也非常难闻,这也是有条件的缠足女性每天多次洗脚的原因。许多农村小脚女性生活贫苦,根本没有一天多次洗脚的时间和条件,才留下了“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的歇后语。
缠足陋习不仅摧残妇女的身体,而且农村女性缠足后因为羸弱的身体而遭到夫家的嫌弃。小脚媳妇们因为脚痛,“坡不能上,集不能赶,上趟场院上半天”;“脚儿裹得小,做事不得了;脚儿裹得尖,走路只喊天,一走,一蹩,只把男人做靠身砖。”
有钱人家娶回的媳妇即便缠足了也有足够的物质保障,可以不用劳作,身体的负担相对减轻很多,但众多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的缠足女性不仅外出不便,活动空间被缩小外,还因为劳动能力的大幅度减弱甚至丧失而不得不依附于丈夫,被丈夫和婆婆苛责与打骂。
三、缠足的兴盛和逐渐破除
清朝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顺治二年(1645年)起就下诏禁止,康熙元年(1662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
康熙七年(1669年),王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可以公然缠足了,旗人女子也纷纷仿效。到了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人女子缠足,于是在旗女中此风稍敛,但汉人却越来越为小脚癫狂。
清兵入关,颁布“剃发令”,在“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这样的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服”之说。
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
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丑与美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
鸦片战争后,中国国门逐渐被打开,外国传教士拉开了放足运动的序幕,他们本着基督教“人人平等”的思想大力兴办教会女学,禁止女学生缠足,宣讲缠足的危害、放足的益处以及天足的美观,使学生认识到缠足是将女性肢体人为进行损毁的有悖天理人伦的不人道的行为。一些传教士还通过报纸等传播媒介发文告诫人们缠足的危害。
此后,经历过戊戌变法的失败和庚子事变后,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都将起初“师夷长技”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热情逐渐转化为“探讨中国自身的问题”的内省,并“逐步把对中国社会客体的思考转向对社会主体的探索”,作为国家一分子的个人开始进入知识界的关注视野。知识界认为,国民尤其是占人口一半的妇女的体魄与智识均有待提高,而且大部分汉族妇女都缠足,“与保国强种甚有关系”,强烈倡议戒除这一陋习。虽然慈禧太后早在1901年即发布劝戒缠足的谕旨,但是传统习俗的惯性力量仍旧根深蒂固,非一日之功可以破除。
第一个身体力行反对缠足的是维新运动领袖康有为。他向光绪帝上书,痛陈缠足弱国弱种的危害;他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他两个女儿康同薇和康同璧到了缠足的年龄后顶住家乡人的舆论压力,坚决不给女儿缠足,为东南沿海地区的家长做出表率,成为近代对缠足“喊停叫不”的第一人。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在革新,“古戏台,老秀才,小脚女人洋烟袋”逐渐被人们厌弃,“火车道,德律风(旧时电话的译音),天足的女子毕业生”成为新的时尚,妇女解放思想逐渐被大众接受。缠足的完全消失,还应归功于我党大力推行的“妇女解放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