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而言,《网络安全法》禁止在网络空间上进行的行为有20 种。其中,许多种早就被严禁在网络空间进行,也有若干种以前只在实际生活中被禁,但如今在网络空间上也被禁止。
25项《网络安全法》指引《议定》、《通知》即将颁行。
被严禁的20种行为
1.登载、散播煽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内容。
2. 组织、参加、勾结、煽动、收买、欺骗、拉拢、培训或训练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份子。
3. 歪曲历史、否定革命成就、破坏全民族大团结、诋毁宗教、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
4. 散播不实资讯,引致民心惶惶,对社经活动造成损失,给国家机关或公务执行者的活动带来困难,侵害他人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等。
5.卖淫活动、社会弊端、贩卖人口;散播猥亵、颓废、罪行;破坏民族淳风美俗、社会道德、社群健康等行为。
6.教唆、拉拢、煽动别人犯罪。
7. 在网络空间登载煽动暴乱,破坏公共秩序安全等内容。
8. 在网络空间传播诽谤、诬陷的内容。
9. 在网络空间散播危害经济管理秩序的内容。
10. 实行网络间谍行为;侵犯国家机密、工作秘密和个人资讯。
11.利用网络空间侵占财产;组织赌博、互联网赌博活动;透过互联网盗窃国家电信费用;侵犯版权和知识产权等。
12.冒充机关、组织、个人的网站;伪造、使用、盗窃和违规买卖、收集、交换他人的信用卡、银行账户资讯;违法发行、提供、使用各种付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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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宣传、推介、买卖在法律规定的违禁名单中货物、服务。
14.指引别人实行违法行为。
15.利用网络空间以违反关于国家安定、社会秩序安全的法律规定。
16.网络骇客、网络制造精神威胁、网络间谍、网络罪犯;肇事、进攻、侵入、占夺控制权,破坏或造成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资讯系统出错、中断、停滞、瘫痪。
17.生产、使用工具、软件,或有行为以阻碍、扰乱互联网、电信网络的运行;散播对互联网、电信网络和电子工具有害的资讯学知识;违规侵入他人的互联网、电信网络或电子工具。
18.反对或阻碍维护网络安全力量的活动;进攻或违法阻止维护网络安全的措施。
19.利用、滥用维护网络安全活动以侵犯国家主权、利益、安全,社会秩序安全,组织、个人的合法利益,或牟利等。
20.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将颁行25项指引《议定》、《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违反者可受纪律处分、行政违规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若造成损失,须赔偿。另外,违规的用户可被收集资讯,为查处工作服务;或可被国内外网路供应商阻止分享资讯,被删除违规的资讯,或暂停、停止提供网络服务。
据越南网路安全局局长黄福顺中将表示,日后将颁行25项《网络安全法》指引《议定》、《通知》,希望各职能机关充分确保依据、手续和处理程式,正确地了解和遵守法律,以免麻烦、冤枉之事发生。
据黄福顺中将表示:“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上的合法权益从未像现在得到那么严密地保障,尤其是对于宗教、民族、性别等问题。谁都有权发言、辩护,只要不违反法律和严禁的条款。”
网络安全局长黄福顺中将指出,《刑法》严禁的实际生活中29种行为也被禁止在网络空间上进行,例如:在实际生活被严禁的威胁杀人、贩卖武器、煽动用燃烧瓶、棍棒抗议等行为也不能在网络空间上肆意鼓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